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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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锅炉建设项目 | **市**街51号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市**街51号,项目拟将现有的一台10t/h的燃煤热风炉改造成1台10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生产能力不变,总投资约5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12万元人民币。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燃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并使用低硫量生物质燃料,烟气经旋风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浓度应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锅炉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40米。 3、首选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安装隔声门窗,产噪设备设置减震措施,布局合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要求。 4、热风炉配套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5、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