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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转让的4项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
2.本次转让标的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3%。若意向受让方需13%税率发票,税差由受让方承担。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9****6423。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6.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且不超过**中天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156号)的评估范围。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