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诚潮前(GW2-4-13)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 鼎诚潮前(****)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令)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鼎诚潮前(****)项目地块
2、项目地址:
**和畅路,南至港兴四路,西至**路,北至港安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09.04575°,北纬:34.38795°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变更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33568.7m2。
二、调查结论
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可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污染事件,未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不会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经迁移转至该地块范围内,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结束,不必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地块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目前报告已完成并送审,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对报告进行公示。
三、委托单位
单位:****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3****0989
作者(无知无助无奈,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2-28 20:47
附件1: (送审稿公示版)鼎诚潮前(****)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92.9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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