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第二次公示 |
公示本附件 我公司已委托****进行“巴****中心建设项目” 后评价编制工作,****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建设地点:**市**区城守乡五村二社杨家沟(位****处理厂内)。 3、项目概况:项目于2006年5****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252号),项目于2012年6月16日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建成后医疗废物处置规模与设计规模一致,均为3t/d。此外,项目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了《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废气:高温蒸汽处理废气;燃油燃气两用锅炉废气;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车间恶臭。 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高温蒸汽处理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冷藏库清洗及渗滤液);生活污水。 噪声:运输车辆;锅炉;风机;高温蒸汽处理系统和破碎系统。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残渣、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高温蒸汽处理废气经高速混合管段与高温蒸汽剧烈混合+冷凝器冷凝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纳米光离子一体化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和车间恶臭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油燃气两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经自带消烟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该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注限值和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汇入市政管网经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经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已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可行,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治理措施可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经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绿化带吸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60dB(A);夜间:50dB(A)),项目运行对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6t/d,在巴****填埋场卫生填埋区专门区域卫生填埋;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8t/a,交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产生量约为0.128t/a,定期清掏消毒处理后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t/d,交****发电厂收运处置。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可得到**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项目实施可解决**市医疗废物带来的环境问题及重大疫情风险隐患,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总体规划;本次后评价在巴****中心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评价、现有环保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改进措施。评价认为****“******中心建设项目”运行状态良好,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在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及环境管理的条件下,对外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城守乡五村二社杨家沟(位****处理厂内)。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827-****118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锦华路三段88****广场E座18楼 联 系 人:彭工 联系电话:028-****3399 邮箱:****@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八、公告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