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心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发展中心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置为**市**县仙阳镇三源村,占地面积为20006.5平方米,地块北侧为******公司,东侧为205国道,西、南两侧为三源村村集体用地,西北侧为澳牛乳业。地块历史上为三源村林地与农用地,林地为原始山地乔木林,未使用化肥农药;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于2013年停止种植。地块在2017年开挖山体平整地块,2020年初开始建设******发展中心,项目于2021年竣工。因调查地块1km范围内有24家污染监管企业,有合成革、新材料、金属铸造等,地块靠近**荣华山产业组团,受园区废气排放影响,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应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发展中心项目配套建筑物,调查****机关团体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1月,****园区****公司委托****开展******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调查方案于2024年7月通过专家审核。2023年11月完成地块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12月完成样品分析,最终编制完成******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内土壤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采样点位;除地下水监测指标浑浊度以外,地块内地下水环境指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的采样点位;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项目的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
综上,******发展中心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机关团体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周涛 联系电话:180****846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园中村198号盛辉智慧物流园5#楼二层A、C、E区
联系人:王玉明 联系电话:13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