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城云****公司0.387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6.3738万元) | 标的编号 | HJS2024CQ347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26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转让底价 | ****3800 元 | ||
联系人 | 王先生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2327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城云****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长河街道**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7层、18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蒋忆 | 成立日期 | 2012-08-23 | ||
注册资本 | 30000 | 实收资本 | 30000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8075X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批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 ||||
职工人数(人) | 3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汇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28 | ||||
2.**城云道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108 | ||||
3.**城云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108 | ||||
4.**国改夏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971 | ||||
5.蒋忆 | 5.602 | ||||
6.****公司 | 4.0041 | ||||
7.**点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6 | ||||
8.郁强 | 3.4281 | ||||
9.**智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865 | ||||
10.**云达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848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
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中企华****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823号《******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城云****公司0.3879%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三亿元人民币,转让方认缴出资116.3738万元,章程载明的转让方出资比例为0.3879%,载明的出资金额与按股权比例计算出现出资金额尾差的,以载明的出资金额为准。 3、本项目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后,标的企业股东**国改夏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部分转让给新股东**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股权比例为1.1538%(对应注册资本346.1539万元),该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股东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参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上**惠兴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逸青 | 成立日期 | 2000-08-11 | |
注册资本 | 4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17Y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87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3879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4-11-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31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总第32次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3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城云****公司0.387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6.3738万元)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3,083,800.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有限公司浙中会专[2024]第1199号《城云****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中企华****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823号《******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城云****公司0.3879%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事务所有限公司浙中会专[2024]第1199号《城云****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中企华****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823号《******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城云****公司0.3879%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1)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2)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者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5)本次股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指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6)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股权交易价款后和交易服务费后,经审核后由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5、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是 | |||||||
备注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