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分房屋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328-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3 |
出租底价 | ****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591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区**大道96号中化大厦B座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高新字第****1654号、第****1655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778.91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招租房屋一层面积约733平方米,二层面积约692平方米,合计约1425平方米。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425 |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以签署《交付确认书》之日起算,满10 年之日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该期限计入租赁期限内但不计租金,免租期的租金在第二期租金支付时减免。装修期间水费、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每两年租金按3%幅度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是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费4.5元/平方/月;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 ||||
出租用途要求 | 限制重餐饮、酒吧、娱乐场所等业态。业态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中所承诺的标的房屋的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该处房屋用途和承租方经营范围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等,承租方在开展经营前应当取得这些执照、批准或许可并支付有关费用,且承租方不得以该处场地无法办理执照、批准或许可为由要求减少或免除租金。 (4)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赁的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亦不得以任何可能侵犯、打扰、伤害或危及出租方或周边业主的方式使用该处场地。承租方应遵守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处场地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门前三包,符合消防规定后才可投入经营等。此外,因承租方未遵守规定而影响周边居民和商户或造成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5)房屋租金未含物业管理费,应当严格遵守租赁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其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柴经理 | 联系电话 | 152****897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