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将****2024年养护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第1、3标段(重新采购第一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高速扫路车:
成交候选人:**中联****公司(响应报价:****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长****公司(响应报价:****000元)
第3标段安全防撞车:
成交候选人:**市易路美****公司(响应报价:****9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徐****公司(响应报价:****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帕****公司(响应报价:****0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起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
联 系 人:聂女士、罗先生
电 话:0731-****7152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0731-****7151
通信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
地 址:0731-****7122
电 话:**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