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2月30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01月26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联系电话:181****6564
通讯地址:**省**市**县**镇带河村3社
1、项目名称:**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县**镇带河村3社
3、建设单位:****
4、项目概况:****投资6000万元在**省**市**县**镇带河村3社,通过改建原******公司2栋厂房,建设先进智能化家禽宰杀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成品冻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铺设污水管网,购置整套先进智能生产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电气(力)、运输、电器管线、检验、装卸等设备,建设“**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形成年屠宰家禽1100万羽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于2023年06月07****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6-511126-04-01-777587】FGQB-0118号)。2024年02月,由**天和****公司编制完成了《**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03月12日,****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乐市环审〔2024〕3号)。2024年6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126MACJTELKXR001V,有效期限:自2024年06月20日至2029年06月19日止。
项目于2024年3月开始建设,于2024年6月建成,项目建成运营(调试)以来未收到环保投诉和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对“**飞亚智能化畜禽加工项目(**)”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委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结合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环保验收范围:
主体工程:吊挂车间、屠宰车间;
办公生活设施:办公楼、门卫室、宿舍楼;
辅助工程:锅炉房、配电房、无害化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洗车消毒池、污水管网、危废暂存间;
公用工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气工程;
储运工程:冷冻库;
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
5、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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