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区441****06006GB0005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内容:**市**区441****06006GB0005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qq.com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区441****06006GB00055地块。
占地面积:150375.62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山塘镇低地村,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2.929725°、北纬 23.693465°。
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为水塘、林地、办公室。
地块未来规划: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0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市共创****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变更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02)”,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1月~12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市**区441****06006GB00055地块(以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史沿革基本清晰:
1. 2007年前,目标地块整体作为农用地、水塘、清****研究所办公室使用,地块1982年前是**镇公社,1982****农业局;
2. 2010年,目标地块北侧水塘被回填,其他区域基本不变,此****农业局;
3. 2013年,地块南侧林地少量区域被农户用于木柴、农具、谷物的存放,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此时地块权属****储备中心;
4. 2020年,地块北侧回填区域被****砂场用于存放砂,同年地块西南侧新增一处农棚,用于鸡、鸭、鹅的散养,2023年此区域的砂被要求清理完成,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此时地块权属****储备中心;
5. 2023年-至今地块仍为林地、水塘、办公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此时权属为****储备中心。
第一阶段识别调查表明,目标地块潜在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内临近东侧厂房区域,主要因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少量注塑气体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临近区域产生影响。地块在调查期间处于待开发建设状态,经现场踏勘确认,地块现状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范围内未发现有生产车间、储存设施等情况;其他土壤裸露区域没有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植被生长正常,未发现固废倾倒、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堆放与贮存、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区域等情况。
相邻及周边地块的现状情况:目标地块所在区域周边主要以水塘、工业区、林地、空地为主,其中东侧历史上为工业区域,北侧为空地和秦皇河,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水塘及空地。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使用阶段部分区域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地块内邻近区域大气沉降的污染风险,因此主要****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类,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需将临近****公司生产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0日开展,对地块进行土壤、沉积物、地表水、地下水采样,共采集12个土壤点位S1~S12,40个土壤样品(包含2个对照点样品),7个沉积物点位DN1~DN7,7组地表水样品,3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45项指标、pH值、水分和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邻苯二甲酸酯类。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7个地表水及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井深为7.5m,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7组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值、浊度、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地块规划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02),土壤选择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结果进行评价,地下水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对地块内3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5.04-7.27,水分的检出范围为15.6~36.0%。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3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它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1.8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24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4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54mg/kg;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24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8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也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3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检出浓度最大值为86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也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3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5件土壤样品检测了邻苯二甲酸酯类,其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有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4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2 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也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镉有检出,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最大值为0.00788mg/L;铅检出最大值为0.00408mg/L;铜检出最大值为0.00247mg/L;镍检出最大值为0.00943mg/L、镉检出最大值为0.00024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09-0.46mg/L,均低于其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推导值。
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II类标准限值或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推导值。
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邻苯二甲酸酯类样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有检出,其余未检出,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检出最大值为4.8 μg/L;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最大值为0.8 μg/L;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检出最大值为31.2 μ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II类标准限值或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推导值
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9-7,浊度的检出范围是24-58NTU,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市**区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3)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7件底泥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值为6.78~7.1,水分检出值为31.0~40.3%。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7件底泥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检测,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均有检出。砷最大检出浓度为29.2mg/kg;汞最大检出浓度为0.199mg/kg;镉最大检出浓度为0.31mg/kg;铅最大检出浓度为52mg/kg;铜最大检出浓度为22mg/kg;镍最大检出浓度为22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也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7件底泥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检出最大浓度为36mg/kg,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也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7件底泥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7件底泥样品进行了邻苯二甲酸酯类检测,邻苯二甲酸酯类中有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有检出,最大检出浓度为0.2mg/kg,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均未检出,所有邻苯二甲酸酯类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也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
地块内7组地表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值为7.3~8.8,浊度的检出值为13~155NTU;pH值的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6≤pH≤9);
地块内7组地表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为0.42~0.51mg/L,低于其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推导值;
地块内7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镉有检出,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最大浓度为0.00332mg/L;铅检出最大浓度为0.00248mg/L;铜检出最大浓度为0.00745mg/L;镍检出最大浓度为0.00369mg/L;镉检出最大浓度为0.00016mg/L,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7组地表水样品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所有样品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推导值。
地块内共检测3组地表水邻苯二甲酸酯类样品,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有检出,其余未检出,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检出最大值为1.2μg/L;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最大值为0.8 μg/L;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检出最大值为10.9 μ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推导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市**区441****06006GB00055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浊度外)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要求及基于HJ 25.3推导的风险控制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本地块在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02)进行开发时,其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