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24年16、17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涡**)地块 | |||||
公示单位 | ******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30 10:02 至 2025-01-14 10:0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13069.38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R)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顺河路以南、**大道以西 | |||
经度 | 116.221230 | 纬度 | 33.47937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20 至 2024-12-0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冉凡光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419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冉凡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419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飞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2****072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024年16、17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涡**)地块项目共有5个地块,地块总面积为213069.28㎡。其中地块1位于**省**市**县紫光大道以南、西子路以西,面积为56952.79㎡,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1875°,北纬33.49051°;地块2位于**省**市**县顺河路以南、**大道以西,面积为30392.40㎡,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2123°,北纬33.47937°;地块3位于**省**市**县石弓山路以南、西子路以东,面积为46624.06㎡,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1659°,北纬33.47417°;地块4位于**省**市**县繁华大道以北、西子路以东,面积为46465.85㎡,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1603°,北纬333.47242°;地块5位于**省**市**县繁华大道以北、**大道以西,面积为32634.18㎡,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1831°,北纬33.47164°。地块1~5规划用途均为居住用地(居住用地R)。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查阅获知,地块1~5规划用途均为居住用地(居住用地R),属于一类用地,其中地块1现状为地块约1/4闲置地、3/4种植小麦、蔬菜等农作物;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现状为地块内种植小麦;其中地块4中****小学未拆除。 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厂房及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的存储及使用、运输等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外来生产废水排入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未进行规模化养殖。地块历史上灌溉用水来自降雨及灌溉沟渠等。 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铜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未检出。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县2024年16、17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涡**)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