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我委拟同意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医院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王宏远
****医疗机构负责人:王宏远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政府办)
****医疗机构床位数:516张
****医疗机构选址:**市**区**路24号
****医疗机构建筑面积:45593平方米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科室设置: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学专业;预防口腔专业)、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室】、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即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疼痛科(门诊)、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联系电话:0471—****931
2024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 ****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