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庐陵商业街东地块2处商铺租赁权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2月7日上午10时开始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
二、标的情况(不设保留价)
1号标的:**区**庐陵商业街东地块A****商铺共3层)整栋租赁,建筑面积为1280平方米,租赁期限:六年。
起拍价:265728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2号标的:**区**庐陵商业街东地块D栋二层202商铺,建筑面积为145.44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
起拍价:42936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注:1.租赁用途:上述标的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业态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业态。
2.1****商铺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度租金按照拍卖成交价计算支付,之后每两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递增率均为5%;2****商铺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度租金按照拍卖成交价计算支付,第三年年度租金在第二年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计算支付。
3.1号标的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2号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均在租期的最后半年内给予优惠。
三、竞买报名资格
1.报名资格: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未在与******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来往中有不诚信行为且不在**市****公司黑名单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和企业事业法人均可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核:有意竞买人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 日17时止到**市****公司(地址:**市**区**路18号**城控大楼8楼,联系人:易女士0796-****301),办理竞买报名资格审查取得《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确认书》,方可网上参加报名事宜。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及附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6日17时止
五、本次竞价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6日17时止。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10时开始
3.报名地点:登录**省公共**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资格确认合格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省公共**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公司技术支持电话。报名时需同时上传《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确认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征信记录》查询报告,****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经资格审查确认后的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交易中心的****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512-****8507。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1号标的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7日上午1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为120秒。2号标的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7日上午10时20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注意事项:买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按成交总额(总租金总和)****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775%。(服务费未达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360********200000557;
开户银行:建行**井开新区支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地址:**市**区渼陂西路9号**大厦2-1302)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确认书》、《征信记录》查询报告。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意见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5.本公司、****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0512-****8507服务热线
2.委托方联系电话:0796-****301
3.****:0796-****536、136****2666刘先生
4.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677
****
2024年12月30日
竞 价 须 知
一、竞价标的(不设保留价)
1号标的:**区**庐陵商业街东地块A****商铺共3层)整栋租赁,建筑面积为1280平方米,租赁期限:六年。
起拍价:265728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2号标的:**区**庐陵商业街东地块D栋二层202商铺,建筑面积为145.44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
起拍价:42936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注:1.租赁用途:上述标的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业态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业态。
2.1****商铺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度租金按照拍卖成交价计算支付,之后每两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递增率均为5%;2****商铺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度租金按照拍卖成交价计算支付,第三年年度租金在第二年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计算支付。
3.1号标的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2号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均在租期的最后半年内给予优惠。
二、竞买报名资格
1.报名资格: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未在与******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来往中有不诚信行为且不在**市****公司黑名单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和企业事业法人均可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核:有意竞买人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 日17时止到**市****公司(地址:**市**区**路18号**城控大楼8楼,联系人:易女士0796-****301),办理竞买报名资格审查取得《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确认书》,方可网上参加报名事宜。
三、网络竞价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到标的****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商铺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竞价成交后,租金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半年一付,买受人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5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缴纳半年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按第一年年租金的30%计算支付),每半年应缴纳的租金均需在该半年租期首月的第一周内一次性交清。1****商铺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度租金按照拍卖成交价计算支付,之后每两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递增率均为5%;2****商铺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度租金按照拍卖成交价计算支付,第三年年度租金在第二年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计算支付。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标的物(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产权所有人,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内的结构和装饰装修。若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地址:**市**区渼陂西路9号**大厦2-1302)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三年(或六年)竞买成交总价的0.9%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43********006575)。
5.为规范商业街的正常运行和管理,买受人必须接受统一的物业管理,按照《****商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免租期必须缴纳物业服务费。
6.每一标的建筑面积都包括公共分摊的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连廊、楼梯及通往楼梯的通道等),其买受人均不得对公共分摊的面积部分独自占有使用,买受人可实地勘察,成功竞拍后视为认可该建筑面积。
7.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业态,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宠物行业、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污染(含噪音污染)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得转租、转让。买受人对承租场地的装修、改造,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或造**全隐患。装修、改造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住建等部门的查验。
8.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竞价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方与买受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10.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
2024年12月30日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省公共**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省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拍仅以竞拍标的现状进行竞拍。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省公共**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不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携带身****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地点: 。
2.面积:建筑面积 以双方确认的各层建筑面积为准,乙方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要求调整租金标准和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甲方按房屋的现状进行出租和移交(含房屋的设施设备、房屋内遗留的建筑垃圾、附属物以及有可能存在的消防器材、门窗损坏和缺失等现状一并移交给乙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修缮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要求调整租金标准和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4、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需办理的经营许可、消防审批等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乙方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房屋为经营性质)
二、租赁用途、期限
1.用途:乙方承诺所租赁房屋仅限用于 使用。
2.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半年一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5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半年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每半年应缴纳的租金均需在该半年租期首月的第一周内一次性交清。租金明细详见下表:
租期 | 起始时间 | 月租金(元) | 半年租金(元) | 年租金(元) |
合计 |
3.房屋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转为租金。租赁期满且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后,不存在拖欠任何费用及其他违约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清相关费用,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清相关费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欠缴金额×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交清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没收本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
四、水电等费用承担
1.甲方按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乙方后,水电表的申请入户、分户及安装水电表等工作、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租赁期间,乙方日常经营所用的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由乙方****缴纳。
3.如遇水力、电力等相关部门中断供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窃水窃电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4.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电、煤气及排污等各项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租赁物使用有关的费用,同样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任何费用。
五、租赁房屋的修缮及责任
1. 甲方按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因使用所需而发生的房屋装饰、修缮等不可移动设施设备、软装,均由乙方自行完成,自行承担费用;同时公共安全(含卫生、消防)等责任和费用,同样也由乙方自行完成和承担。
2.乙方如在不改变租赁房屋内部主要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需装修或改变原有设施结构的,应事先将装修方案报送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房屋主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应尽快派人进行维修;超过质保期及非质保部分,在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乙方应****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破坏的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维护和保养租赁房屋所有内外部非结构性部分,包括地板及室内抹灰或其它对墙壁、地板及天花板的粉饰或抹灰、甲方在该处的固定附着物及装置以及所有附设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门、窗、电力装置、线路、室外地砖及排污排烟管道,乙方均应使其保持良好、清洁、适租及妥善维修的状况,并做到妥善保护及粉饰。对于租赁房屋内部的结构性部分,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改造及毁损,若有涉及结构性部分的装修,应明确向甲方征询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在日常使用中应尽善良保护义务。
5.租赁期满,按双方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乙方应保持装修原貌,不得故意破坏损毁。
6.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对房屋的装饰、修缮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软装,均无偿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不经甲方同意强行拆除。
六、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的使用有不合理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或改正其不合理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停止或改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对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与监督。
3.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租赁房屋按时移交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按时收回租赁房屋。
4.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时,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注:不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使用,按时足额交清租金和缴付涉及该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处置费、税费等,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并维护使用室内水电设施和消防相关设施设备,保持房屋及设施完好,如有损毁或破坏,需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自行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保持道路的畅通,严格按照环保和文明城****公司的要求执行,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防盗工作,并且在水电安装、维修、装修装饰和日常使用等过程中,保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进行实施。
4.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含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费用、损失,甲方对上述责任、费用、损失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处理好租赁房屋周边各相邻间的关系,如与相邻间产生纠纷或遇有居民投诉时,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自行处理;如若乙方拒绝或未在甲方接到投诉后3日内处理完毕的,则由甲方代为处理,乙方需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经济处罚,还需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业务、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损失,甲方对上述责任、费用、损失概不负责。
7.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在30日内的,乙方每天按当年日租金的3倍支付场地占用费并予以起诉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按日租金的5倍要求乙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予以起诉乙方,同时本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租赁房屋的返还
1.在租赁期满之日、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起5天内,乙方必须结清本房屋的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及使用过程中由乙方投入资金所形成的不可移动资产和修缮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均无偿移交给甲方,返还时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搬走。
2.乙方必须保证所租赁房屋的原状、性能使用正常,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其原状、性能或依法按市面评估价赔偿。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需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正常履约期内,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方可解除或终止。乙方结清租金、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不计利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剩余部分租金一概不作退回。
3.乙方租赁期内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付租金外,还需按欠付租金的5%,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中途违约或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的,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已缴纳的剩余部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甲方支付第三人的赔(补)偿款、为乙方垫付的费用等损失)及甲方为向乙方索赔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及时收回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包括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方式),并没收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清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15天以上的。
(2)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资产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或改变实际承租人的。
(3)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
(4)乙方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结构、功能、用途或消防相关设施设备的,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并修复,而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纠正并修复的。
(5)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擅自故意破坏和损毁已装修全部或部分的。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纠正违约行为的。
九、本合同的续签、变更和提前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则需按照国有产权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参与甲方组织的公开招租。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特殊情况或重大政策调整(自身经营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需变更、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提前 叁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书面同意后)后,方可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但乙方所缴纳的剩余租金不退还。如乙方擅自变更或转让本合同,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甲方如遇国家政策或地方政策发生变化、调整,需要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回所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租金实行多退少补的方式计缴,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乙方出资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资产将无偿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添置的可移动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甲方或甲方以外的任何一方主张任何费用的补(赔)偿权利和义务。乙方若擅自强行拆除或损毁,则须按当年度市场价进行补(赔)偿。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租赁期间,如遇雷电、雪灾、洪水、大火、台风、地震、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等原因导致甲方的房屋毁损及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5.因租赁房屋及其装修、改建以及设备设施(含乙方出资装修、添置部分)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款、赔偿款等任何形式的财产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送达条款
(1)甲方通讯地址: (2)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传真号: 传真号:
双方一致确认以上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各自接收对方、法院仲裁等机构发送的文件、法律文书、电子邮件等资料的送达地址。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一经投递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因拒绝签收、地址迁移、原址查无此人等原因导致文件、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以文书拒签、投递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 、微信信息方式送达的,邮件、传真、微信信息发出三日后,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拒收、查看等均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即为变更之日。变更方未通知的,不发生变更效力,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确认书(样本)
****交易中心、****:
意向竞买人 在 年 月 日 时,向我公司提交了 由我公司对该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该意向竞买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未在与******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来往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2、在**市****公司黑名单之列的。
3、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的。
经我公司审查,该意向竞买人符合 年 月 日上午 时开始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举行的网络竞价拍租会中“**区**庐陵商业街东地块2处商铺租赁权,项目编号: ” 号标的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格。
本确认书一式四份,****交易中心一份,****一份,我公司一份,该意向竞买人自行留存一份。
附:该意向竞买人提交的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三份。
**市****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