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0MB****356K/202411-0003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中药植物提取物及保健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21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谯环表〔2024〕63号
关于《****中药植物提取物及保健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中药植物提取物及保健品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约50亩,建设生产车间、综合车间、办公楼等,购置破碎机、提取罐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给排水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中药提取物、1000吨保健食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南侧沿**路边界25米范围内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他侧满足上述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项目中药材前处理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高空排放;药渣暂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高空排放;代用茶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高空排放。确保生产工序废气(颗粒物)、污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中相关浓度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7中标准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入亳****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尘灰、药渣、废包装材料等外售处置;反渗透膜交厂家回收利用;实验室及质检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市生态****支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