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0MB****356K/202412-00049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谯环表〔2024〕69号
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市**区城父镇,项目占地1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5808.27平方米,主要规划建设精神科室住院部、门诊医技科室,购置医疗基本设备、专科设备,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购置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等。项****医院,拟设床位100张,门诊日接诊量约为35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根据**市****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加强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确保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项目西侧小渠排入干溪沟。确保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乱丢乱放。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市生态****支队**大队、****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4年12月12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大队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