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0MB****356K/202412-0005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讯滔年产150W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谯环表〔2024〕70号
关于《****讯滔年产150W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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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讯滔年产150W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经济开发区,租赁亳****公司闲置厂房实施本项目,建筑面积5840.64平方米,购置测试机、端子机、自动排线机、镭射机、三轴自动点胶机及自动焊锡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W电子连接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点胶、焊接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型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点胶、焊接工序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排放限值;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3-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中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地面拖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防水检测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亳****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焊渣、不合格品及废****回收部门;废滤芯由供货商回收,无害化处置(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1F东侧)。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胶桶以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规范建设危废间,进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建筑面积1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1F东侧),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和最终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内容,制定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各类固废合理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市生态****支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