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红狮一、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26607P | 建设单位法人:郭旭明 |
朱跃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西园镇遂林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红狮一、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17.37311 纬度: 25.356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5 |
龙环审〔2024〕1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541850 |
2020-1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2660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公司 |
****0102MA2YQ5FR3H | 验收监测单位:**闽****公司,******公司 |
****0603MA33B8904J,****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4-08-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570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协同处置一般固废25万吨/年 一般固废种类:SW90 城镇污水污泥、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SW01 冶炼废渣、SW02 粉煤灰、SW03 炉渣、SW04 煤矸石、SW05 尾矿、SW06 脱硫石膏、SW07 污泥、SW09 赤泥、SW11 其他工业副产石膏、SW15 造纸印刷业废物、SW16 化工废物、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协同处置一般固废25万吨/年 一般固废种类:SW90 城镇污水污泥、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SW01 冶炼废渣、SW02 粉煤灰、SW03 炉渣、SW04 煤矸石、SW05 尾矿、SW06 脱硫石膏、SW07 污泥、SW09 赤泥、SW11 其他工业副产石膏、SW15 造纸印刷业废物、SW16 化工废物、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无,处置的一般固废种类和规模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般固废:入库→破碎→计量配伍→水泥窑→熟料 一般固废(污泥):入库→调配→分解炉→水泥窑→熟料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废:入库→破碎→计量配伍→水泥窑→熟料 一般固废(污泥):入库→调配→分解炉→水泥窑→熟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1)窑尾烟气处理系统,空气分级燃烧+SNCR+急冷+电袋除尘+115m烟囱,在线监测。 (2)破碎机和转运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3)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送入回转窑焚烧分解,同时配备布袋除尘器+光触媒装置+喷淋塔+27m排气筒,作为停窑时,恶臭气体净化处理。 2、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 4、固废: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全部入窑焚烧处理。 5、事故应急池:依托固废车间现有应急事故池,1座300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窑尾烟气处理系统,空气分级燃烧+SNCR+急冷+电袋除尘+115m烟囱,在线监测。 (2)破碎机位于固废预处理车间内,车间废气经负压送入二线水泥窑焚烧分解,同时在二线水泥窑检修期间启动配备的一般固废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光触媒装置+喷淋塔+27m排气筒”。 转运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出口接入现有廊道输送皮带,不外排。 (3)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送入二线水泥窑焚烧分解,同时配备布袋除尘器+光触媒装置+喷淋塔+27m排气筒,在二线水泥窑停窑时,对恶臭气体净化处理。 2、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 4、固废: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全部入窑焚烧处理。 5、事故应急池:依托固废车间现有应急事故池,1座300立方米。 |
转运站粉尘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环保措施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技改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本次技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75t/a,汞及其化合物0.0218kg/a,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225.41kg/a,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97.271kg/a。 2、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监测、风险防控、应急保障、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且有防止废水滴漏装置的后装式污泥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区,禁止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3、其他: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别。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在原技改项目11万t/a****处理厂污泥(废物代码 462-001-S90)和4万t/a受污染士(废物代码900-099-S59)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基础上,新增拟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符合本《报告表》所列12个大类55个小类的类别、来源、处置量和规模,不得处置危险废物。入窑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不会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已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已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已按要求实施环境监测、风险防控、应急保障、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且有防止废水滴漏装置的后装式污泥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区,禁止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3、其他:本项目新增拟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符合本《报告表》所列12个大类55个小类的类别、来源、处置量和规模。验收期间对入窑废物进行检验,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车间,根据物料成分进行配比进料,入窑废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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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87000 | 0 | 0 | 0 | 387000 | 387000 | / |
0 | 12.83 | 317.88 | 0 | 0 | 12.83 | 12.83 | / |
0 | 909.22 | 4127 | 0 | 0 | 909.22 | 909.22 | / |
0 | 35.13 | 496.157 | 0 | 0 | 35.13 | 35.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17 | 1.739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1 | 1.4547 | 0 | 0 | 1 | 1 | / |
0 | 0.18 | 0.5647 | 0 | 0 | 0.18 | 0.18 | / |
0 | 18.97 | 37.616 | 0 | 0 | 18.97 | 18.97 | / |
0 | 0.44 | 3.106 | 0 | 0 | 0.44 | 0.44 | / |
0 | 0 | 0.7838 | 0 | 0 | 0 | 0 | / |
0 | 9.27 | 10.932 | 0 | 0 | 9.27 | 9.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线/二线水泥窑废气处理设施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的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1311-2013)中表2标准;HCl、HF、Hg、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中表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执行排污许可证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 | 水泥窑尾烟气出窑后经过分解炉和预热器对生料进行加热,然后经过增湿塔和余热锅炉后送往现有“SNCR+电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115m)排放。 | 一线/二线水泥窑窑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总有机碳(TOC) | |
2 | 固废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排污许可证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 | 正常工况下,保持固废预处理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固废预处理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抽至二线水泥窑内焚烧分解。停窑检修时废气经管道收集抽至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光触媒装置+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7m排气筒集中排放。 | 固废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3 | 固废预处理车间密闭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二级标准;氨、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 | 固废预处理车间密闭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要求。 | 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 厂界四侧各设置一个噪声监测点位,并在距离最近的2个村庄各设置1个噪声监测点。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应集中规范收集,依托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全部入窑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监测、风险防控、应急保障、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且有防止废水滴漏装置的后装式污泥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区,禁止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 已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已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已按要求实施环境监测、风险防控、应急保障、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且有防止废水滴漏装置的后装式污泥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区,禁止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依托现有水泥窑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窑尾烟气处理工艺采用“空气分级燃烧+SNCR+急冷(余热锅炉、增湿塔)+电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水泥窑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窑尾烟气处理工艺采用“空气分级燃烧+SNCR+急冷(余热锅炉、增湿塔)+电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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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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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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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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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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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别。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在原技改项目11万t/a****处理厂污泥(废物代码 462-001-S90)和4万t/a受污染士(废物代码900-099-S59)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基础上,新增拟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符合本《报告表》所列12个大类55个小类的类别、来源、处置量和规模,不得处置危险废物。入窑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新增拟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符合本《报告表》所列12个大类55个小类的类别、来源、处置量和规模。验收期间对入窑废物进行检验,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车间,根据物料成分进行配比进料,入窑废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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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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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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