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度**区沿街立面改造工程专项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未经财评的7个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一、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SY-CG****1106
项目编号:HNSZZFCG-2024-1035
二、项目名称:2014-2016年度**区沿街立面改造工程专项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未经财评的7个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负责人:李杨(注册编号:建[造]112********200)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文创路7****中心C栋101
中标(成交)金额: 壹佰零捌万元整(¥ ****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 2014-2016年度**区沿街立面改造工程专项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未经财评的7个标段) |
服务范围 |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2014-2016年度**区沿街立面改造工程专项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未经财评的7个标段)。根据****的工作安排,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有效规范基建程序、节约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市场供应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邵水东路第一标段、邵水东路第二标段、宝庆东路第四标段、****广场第二标段(南边)、宝庆东路第七标段、宝庆东路第八标段、邵水东路第三标段共7个标段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一)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审核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审核工程结算依据的完备性; (3)分析施工合同,审核结算方法的适用性; (4)对照竣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整性; (5)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6)进行工程计价,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 (7)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的合理性; (8)审核签证、索赔、变更等造价的合理性; (9)审核发现的异议,与编制单位进行技术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 (10) 出具审核报告书; (11)审查及分析主要工程经济指标; (12) 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建议; |
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提供证书和有效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报甲方同意,且不得低于中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置条件。 (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建符合****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小组超过2周,采购人可以解除其中标资格与采购合同, 同时支付合同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中标人现场常驻人员由采购人进行不定期考勤,每人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所有咨询费用,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3)中标人指派的人员如未按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配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报行政监督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并可要求中标人退还所有咨询费用,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4)中标人不及时提交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审核报告的(因采购人、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每次支付惩罚性违约金5000元。 (5)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和建设单位或施工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应付咨询服务费,同时中标人须支付合同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6)中标人擅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7)因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造价审核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中标人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8)中标人延期交付咨询服务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每日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任元,超过十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咨询服务费的30%另行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 (9)造价咨询服务程序和成果必须体现三审制,即初审、复审、复核制,三审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均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 (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概算预算评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结算编制、咨询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1)按服务范围及内容约定的时间及配备人员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出具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报告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10日内,因客观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延期的,双方另行商定提交造价咨询报告时间。 (1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按标段出具正式的造价咨询报告,并及时整理归档资料。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210日历天内出具正式的造价咨询报告。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吕云平(组长)、张玉桂、粟俐云、刘冬玲、肖**(甲方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湘招协【2015】6号收取代理服务费共计壹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单位:元
投标供应商 | 最终报价 | 评审价格 | 评审得分 | 推荐排名 | 是否中标候选人 |
**** | ****000.00 | ****000.00 | 93.59 | 1 | 是 |
**群伦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200.00 | ****200.00 | 86.24 | 2 | 是 |
**德****公司 | 886600.00 | 797940.00 | 85.90 | 3 | 是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市**区宝庆东路
联系人:匡超军
联系电话:133****0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石桥街道宝庆东路与呙家路交汇处卓嵩悦城(1-1#栋,1-2#栋)****154室
联系人:张虎友
电 话:191****57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