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俊诚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02MA52UG2B88 | 建设单位法人:张小敏 |
张利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扶大高管会俊诚汽车城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俊****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111-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扶大高管会俊诚汽车城内 |
经度:116.076389 纬度: 24.261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梅环**审〔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2MA52UG2B88001U |
2024-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1402MA52UG2B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167036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403MA4WDKQ98P | 竣工时间: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96943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幢厂房,包括销售展厅及维修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幢厂房,包括销售展厅及维修车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年维修汽车13000辆、喷漆 8000辆、洗车 18000 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维修汽车13000辆、喷漆 4000辆、洗车 18000 辆 |
因市场需求以及企业建设规划,本项目年喷漆能力减少4000辆,减少的喷漆生产线后续建设完成后,纳入后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通过维修、钣金外形、原子灰修补、打磨、喷漆、烤漆等工艺维修汽车;通过打磨、调漆、喷漆、烤漆等工艺进行喷漆;通过清洗保洁、擦拭车辆清洗汽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通过维修、钣金外形、原子灰修补、打磨、喷漆、烤漆等工艺维修汽车;通过打磨、调漆、喷漆、烤漆等工艺进行喷漆;通过清洗保洁、擦拭车辆清洗汽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经三级隔油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三者的较严值;两股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处理。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打磨废气及调漆、洗漆、喷漆烤漆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废气经打磨机配套的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调漆、洗漆、喷漆、烤漆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4个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004)排放;调漆、洗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2号烤漆房的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气排放。2个中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006)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其中西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机油滤芯、废原料桶罐、废漆渣、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零件、废旧轮胎、废锂电池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打磨工序产生的****回收站回收处理;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经三级隔油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三者的较严值;两股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处理。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打磨废气及调漆、洗漆、喷漆烤漆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废气经打磨机配套的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调漆、洗漆、喷漆、烤漆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2个烤漆房(含喷漆)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调漆、洗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2号烤漆房(含喷漆)的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气排放。1个中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其中西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机油滤芯、废原料桶罐、废漆渣、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打磨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市为明****公司(废机油)、**市宜安****公司(除废机油外其他物质)处理。废旧零件、废旧轮胎、废锂电池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回收站回收处理;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废气:烤漆房由4个减少为2个,中涂房由2个减少为1个,废气排放口对应减少,实际建成烤漆废气排放口2个、中涂废气排放口1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VOCs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272吨内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最大值计算,验收项目正常工况VOCs排放量为0.045t/a,折算验收项目满负荷排放量为0.076t/a,折算环评报告产能(年喷漆8000辆)排放量为0.152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66 | 0.167 | 0 | 0 | 0.166 | 0.166 | |
0 | 0.064 | 0.372 | 0 | 0 | 0.064 | 0.064 | |
0 | 0.022 | 0.031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5 | 1.272 | 0 | 0 | 0.045 | 0.04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隔油池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隔油池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对本项目废水进行检测 | |
2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对本项目废水进行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中涂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中涂废气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对本项目废气进行检测 | |
2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喷漆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喷漆废气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对本项目废气进行检测 | |
3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喷漆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喷漆废气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对本项目废气进行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其中西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对本项目噪声进行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机油滤芯、废原料桶罐、废漆渣、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零件、废旧轮胎、废锂电池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打磨工序产生的****回收站回收处理;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机油滤芯、废原料桶罐、废漆渣、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打磨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市为明****公司(废机油)、**市宜安****公司(除废机油外其他物质)处理。废旧零件、废旧轮胎、废锂电池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回收站回收处理;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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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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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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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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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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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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