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康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073509F | 建设单位法人:樊志新 |
孙海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省****园区龙头分园龙天路1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22-C342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 ****高新区 |
经度:121.290833 纬度: 38.842500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15 |
大环评(告)准字〔2020〕110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07350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073509F | 验收监测单位:北方水**(******公司 |
****0213MA0UE1DA8K | 竣工时间:2020-09-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0-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火焰切割45t/a、淬火50t/a、回火50t/a、补漆1500m2/a | 实际建设情况:火焰切割45t/a、淬火50t/a、回火50t/a、补漆1500m2/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火焰切割;关键件淬火、回火;补漆 | 实际建设情况:火焰切割;关键件淬火、回火;补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1)淬火、回火工艺 油雾分离器治理、15m排气筒排放。 (2)喷漆房 水幕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集中高空排放。 (3)火焰切割机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除尘净化。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平时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生产设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对生产车间的门窗、墙面做隔声处理,依靠车间墙体的隔声作用达到降噪目的。生产时车间的门窗应关闭。 4、固体废物 废金属****回收部门。 废淬火油、废滤芯、含废漆颗粒的捕集废液、废活性炭、废水性漆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厂区西北角建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20m3,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并拟委托****进行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应当在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淬火、回火工艺 项目在油淬气冷真空炉和回火炉配制安装油雾分离器,用于治理淬火、回火工艺废气。油雾分离器内设滤芯,滤芯采用德国进口高端玻璃纤维滤纸作为滤材,可有效过滤烟尘及非甲烷总烃。净化后的废气经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喷漆房 项目2座喷漆房均设有机废气和过喷漆雾净化系统(水幕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过喷漆雾。净化后的有机废气分别由2根15米高排气筒(1#、2#)集中高空排放。 (3)火焰切割机 项目安装移动式袋式除尘机组治理切割烟尘,除尘净化后废气排放至车间内,再经车间全面通风方式排出车间。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项目车间设备布局合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对车间的门窗、墙面做隔声处理;生产时车间的门窗关闭;加强对设备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 废金属****回收部门。 废淬火油、废滤芯、含废漆颗粒的捕集废液、废活性炭、废水性漆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内西北角现有120m3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进行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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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667 | 0 | 0 | 0 | 0.067 | 0.067 | / |
0 | 0.0288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雾分离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本项目在油淬气冷真空炉和回火炉配制安装油雾分离器,用于治理淬火、回火工艺废气,油雾分离器内设滤芯,滤芯采用德国进口高端玻璃纤维滤纸作为滤材,可有效过滤烟尘及非甲烷总烃。净化后的废气经由15米高的排气筒(1号厂房1#排气筒)集中高空排放。 | ****委托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18日和09月1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 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22日编制完成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北方水**(2020) 第090403号)。 本项目淬火、回火工艺废气通过1号厂房1#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1#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6.1~8.9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3.05×10-3~4.88×10-3 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05~119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552~0.0757 kg/h。 本项目1号厂房1#排气筒中颗粒物1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他标准限值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为15m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标准限值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为15m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水幕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 | 本项目1#喷漆房设有机废气和过喷漆雾净化系统(水幕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过喷漆雾。净化后的有机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号厂房1#排气筒)集中高空排放。 | ****委托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13日和09月14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 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22日编制完成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北方水**(2020) 第090403号)。 本项目1#喷漆房喷漆废气通过2号厂房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2号厂房1#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5.6~8.1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818~0.116 kg/h;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917~5.99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27~0.0856 kg/h;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029~0.326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4.08×10-4~4.76×10-3 kg/h;苯系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173~5.366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2.39×10-3~0.0767 kg/h。 本项目2号厂房1#排气筒1根排气筒中苯、苯系物和总挥发性有机物3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中排气筒高度为15m的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1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他标准限值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为15m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3 | 水幕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 | 本项目2#喷漆房设有机废气和过喷漆雾净化系统(水幕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过喷漆雾。净化后的有机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号厂房2#排气筒)集中高空排放。 | ****委托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13日和09月14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 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22日编制完成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北方水**(2020) 第090403号)。 本项目2#喷漆房喷漆废气通过2号厂房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2号厂房2#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5.2~8.5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132~0.205 kg/h;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598~9.82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56~0.237 kg/h;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018~0.128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4.34×10-4~3.25×10-3 kg/h;苯系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048~0.559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1.11×10-3~0.0141 kg/h。 本项目2号厂房2#排气筒1根排气筒中苯、苯系物和总挥发性有机物3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中排气筒高度为15m的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1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他标准限值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为15m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4 | 移动式袋式除尘机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本项目安装移动式袋式除尘机组治理切割烟尘,除尘净化后废气排放至车间内,再经车间全面通风方式排出车间。 | ****委托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13日和09月14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 北方水**(******公司于2020年09月22日编制完成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北方水**(2020) 第090403号)。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下风向最大值范围为0.267~0.283 mg/m3;苯排放浓度下风向最大值范围为0.0219~0.0295 mg/m3;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下风向最大值范围为0.0447~0.1815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下风向最大值范围为0.59~0.60 mg/m3。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1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苯系物(苯、甲苯和二甲苯合计)和非甲烷总烃3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除船舶制造外的行业厂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金属****回收部门。企业厂区西北角建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20m3,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并拟委托****进行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应当在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贮存。 | 废金属****回收部门。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内西北角现有120m3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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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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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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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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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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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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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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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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