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村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914********8465352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465352 | 建设单位法人:卫寿权 |
张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粤桂**特别试验区 |
**市塘源路35号第3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G552-水上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粤桂**特别试验区 **壮族自治区**市粤桂**特别试验区 |
经度:111.340000 纬度: 23.468611 | ****机关: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9 |
粤桂审环评字〔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465352001X |
2024-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8 |
293.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4********84653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4********8465352 |
914********8465352 | 验收监测单位:**远拓****公司 |
****0407MAA7CD9Q2W | 竣工时间:2024-09-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gRn8_MSD_fR9YMZnabWiy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改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改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地址位于**市塘源路 35 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4’49.42”、北纬 23°4667.73”。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51万元,占总投资的16.7%。本项目在现有**港塘源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4#泊位上建设装船机,无新增占地,不改变码头岸线、泊位等级及货物吞吐量,不存在涉水施工,进港船型、进港船舶数量基本不变。项目占地35481.52平方米,计划建设半封闭式卸车厢涵、皮带廊道及辅助设施(沉砂池、卸料坑、集水坑),主要设备包括:固定式装船机一座、水平运输皮带机一套、三车接料地漏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装卸作业量为150万吨砂石料。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地址位于**市塘源路 35 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4’49.42”、北纬 23°4667.73”。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8万元,环保投资为293.3万元,占总投资的19.4%。本项目在现有**港塘源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4#泊位上建设装船机,无新增占地,不改变码头岸线、泊位等级及货物吞吐量,不存在涉水施工,进港船型、进港船舶数量基本不变。项目占地35481.52平方米,计划建设半封闭式卸车厢涵、皮带廊道及辅助设施(沉砂池、卸料坑、集水坑),主要设备包括:固定式装船机一座、水平运输皮带机一套、三车接料地漏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装卸作业量为150万吨砂石料。 |
实际总投资增高,环保投资增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在现有**港塘源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4#泊位上建设装船机,无新增占地,不改变码头岸线、泊位等级及货物吞吐量,不存在涉水施工,进港船型、进港船舶数量基本不变。项目占地35481.52平方米,计划建设半封闭式卸车厢涵、皮带廊道及辅助设施(沉砂池、卸料坑、集水坑),主要设备包括:固定式装船机一座、水平运输皮带机一套、三车接料地漏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装卸作业量为150万吨砂石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现有**港塘源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4#泊位上建设装船机,无新增占地,不改变码头岸线、泊位等级及货物吞吐量,不存在涉水施工,进港船型、进港船舶数量基本不变。项目占地35481.52平方米,计划建设半封闭式卸车厢涵、皮带廊道及辅助设施(沉砂池、卸料坑、集水坑),主要设备包括:固定式装船机一座、水平运输皮带机一套、三车接料地漏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装卸作业量为150万吨砂石料。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港区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进出港车辆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和船舶禁止长鸣笛、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东、南、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废油桶、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散落物料清扫收集后重新装船外运。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港区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已落实: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项目现状监测数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项目严格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定期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进出港车辆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和船舶禁止长鸣笛、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时间等措施。根据项目现状监测数据,东、南、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废油桶、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源****公司外运处置并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协议详见附件6)。港区内散落物料清扫收集后重新装船外运。 已落实:《****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在粤桂**特****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关于本项目建议。 已落实: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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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初期 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港区降尘;废含油手套、废油桶、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初期雨水依托**港塘源作业区****码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港区降尘,不外排;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油、废含油手套依托**港塘源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源****公司外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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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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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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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厂区进行绿化,改善区域生态景观,严禁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倾倒至水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厂区进行绿化,改善区域生态景观,未发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倾倒至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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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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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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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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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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