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贺氏米业有限公司水稻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4MA1AU2QC0P | 建设单位法人:贺春明 |
贺春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平洋镇双山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稻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11-C1311-稻谷加工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23.473056 纬度: 46.60250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1 |
泰环行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4MA1AU2QC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4MA1AU2QC0P | 验收监测单位:齐齐哈****公司 |
****0202MA1CAJ9DXN | 竣工时间:2019-01-01 |
2024-10-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9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c491de7c228436ce61fd9a8edf42e77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项目生产车间除尘器尾气车间内排放改为由车间墙壁上的排气口排放,布袋 除尘器和沙克龙的数量增加。其余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 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加工水稻 80000t/a,年产大米53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加工水稻 80000t/a,年产大米530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振动清理+去石+垄谷+谷糙分离+碾米+筛分+抛光+色选+精抛+配米+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振动清理+去石+垄谷+谷糙分离+碾米+筛分+抛光+色选+精抛+配米+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稻由汽车运入原料库,故主要在卸料时受机械落差、自然风力作业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在水稻筛理、脱壳、碾米等工段均会产生一定粉尘,工艺 设计将产尘工序均在封闭负压条件下进行,工艺设备中成套配备了十套布袋除尘器和三套沙克龙除尘,除尘器尾气在车间内排放,可视为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经处理后施用于农田。固体废物,米糠、碎米收集后分别袋装储存在生产车间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筛分杂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稻壳水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稻壳经加压成型后外售。需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噪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软连接、减震垫、隔声材料、低噪声设备达标排放。厂界噪声需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水稻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在卸料时受机械落差、自然风力作业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筛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脱壳、碾米、砻谷工艺均在封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十一套布袋除尘器和四套沙克龙除尘,除尘器尾气由车间墙壁上的排气口排放,可视为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 99%;稻壳挤压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经三套布袋除尘器和一套沙克龙处理,除尘器尾气由车间墙壁上的排气口排放,可视为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 9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2。生活粪污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震以及减震垫等措施、合理布局等。厂界噪声需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水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生 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水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稻壳经加压成型后外售;碎米和米糠收集后分别袋装储存在生产车间内,定期外售。 |
项目生产车间除尘器尾气车间内排放改为由车间墙壁上的排气口排放,布袋除尘器和沙克龙的数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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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脱壳、碾米、砻谷工艺均在封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产生的粉 尘经十一套布袋除尘器和四套沙克龙除尘,除尘器尾气由车 间墙壁上的排气口排放,可视为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 99%; 稻壳挤压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经三套布袋除 尘器和一套沙克龙处理,除尘器尾气由车间墙壁上的排气口 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测点的最大值为 0.748mg/m3,小 于其标准限值 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震以及减震垫等措 施、合理布局等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1-52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 间:60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7-49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 间:50dB(A))。综上,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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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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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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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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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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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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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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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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