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武汉分公司电气设备检测试验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电气设备检测试验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气设备检测试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特****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9.380000 | 178.62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38418、2025年04月18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5-5-00004-2020、2026年01月16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20】000862、2026年03月23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1-6-00097-2010、2028年12月07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二级、D****32705、2029年01月05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1】021730、2027年05月13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罗威 | 牟腾飞 | ||
业绩 | 1、飞龙风电场升压站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110kV升压站)、****集团湖****公司、2024.7.16 2、**电站升压站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110kV升压站)、****集团******公司、2024.7.16 3、****风电场升压站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110kV升压站)、****集团龙源****公司、2024.7.16 4、****风电场升压站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110kV升压站)、****集团龙源****公司、2024.7.16 5、思源110kV变电站**工程一、二次试验、贵****公司、2021.5.19 6、**220kV****电站试验及调试项目、贵****公司、2021.5.19 7、****220kV变电站**工程调试工程项目、贵****公司、2022.9.28 8、坝算220kV变电站**工程一、二次试验、贵****公司、2022.****.25 9、青林35kV变电站**工程、贵****公司、2024.3.14 10、**第**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贵****公司、2023.9.20 11、大湾区中通道背靠背换流站工程/南粤背靠背换流站工程项目、南方****公司、2021.****.2 12、**110kV七村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服务项目、南方****公司、2023.7.24 13、**营110kV光伏电站2022年年度检修预防性试验、**耀****公司、2022.8.4 14、老鹰岩110kV光伏电站2023年年度检修预防性试验、**耀****公司、2022.8.4 15、中铁建电气化局丽香铁路站后“四电”工程(110kV整站)、****集团有限公司、2023.5.18 16、****园区宁园中园220kV变电站**工程、******公司、2023.****.7 17、60MW光伏发电项目交接试验服务项目、****公司、2023.9.10 18、瓮福磷矿2021年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集团****公司、2021.7.19 19、**县期纳小湾96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站)、**省****公司、2024.****.30 | 1、****电站2024年度升压站年度检测及预试项目、**市****公司、2024年10月9日 2、****风电场输变电设备年度试验技术服务、吴****公司、2023年7月3日 3、****风电场2024-2026 年电气设备预试服务、****公司、2024年5月6日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21
邮箱:****2312@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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