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2024年第8号 总第458号
(2024年12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计局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29日,对********妇联)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妇联****区委领导下的**区各民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属于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个职能部门,核定事业编制6人,无车辆编制。2023年年末,实有人员7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区妇联按财政要求编报预算、按预算批复执行预算,依法依规编报决算;****政府****工会会计制度执行,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但存在预算编制和执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区妇联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14.91万元;
2.区妇联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3.区妇联账务处理不及时;
4.区妇联领导私章和单位财务章未分开保管;
5.区妇联物业服务合同书手续不全;
6.区妇联支付讲课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区妇联支付办公场地水电费单价账实不符;
8.区妇联超核定人数聘用工作人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作收缴区财政处理;针对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发放外聘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列支;针对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尽快将会计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完成记账工作;针对领导私章和单位财务章未分开保管的问题,要求将财务章与领导私章交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针对物业服务合同书手续不全的问题,要求规范采购程序与合同管理,及时完善合同签订内容,补齐手续;针对支付讲课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用;针对支付办公场地水电费单价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及时与**春****公司重新核对水电费单价,确保缴纳的水电费单价账实相符;针对超核定人数聘用工作人员的问题,要求尽快解决超核定人数聘用人员问题,加强对辅岗人员的管理。
针对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区妇联应定期、及时清理结余资金,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区妇联应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确保人员的聘用合法合规;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扩大经费开支范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妇联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截至2024年9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提供的整改资料,整改情况如下:针对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14.91万元的问题,区妇联已上缴区财政14.91万元;针对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发放外聘人员工资的问题,区妇联严格按照《****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昆财外〔2019〕31号)的文件要求,已于2024年7月停止发放外聘人员工资;针对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区妇联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将会计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完成记账工作;针对领导私章和单位财务章未分开保管的问题,****办公室主任管理,财务章由财务人员管理;针对物业服务合同书手续不全的问题,区妇联已经完善合同签订时签字、盖章、签订日期或按指印核查工作,确保合同签订流程完整;针对支付讲课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区妇联于2024年9月2日已缴纳讲课时代缴个人所得税340元;针对支付办公场地水电费单价账实不符的问题,已与**春****公司对接,对代缴水电费单价与供应单位发票单价存在差异情况进行核对,**春****公司****妇联水电费与供应单位发票单价存在差异情况进行了情况说明;针对超核定人数聘用工作人员的问题,已按照反馈意见,于2024年7月整改。
提出的建议,区妇联已经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