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区
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2024年第7号 总第457号
(2024年12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计局于2024年4月3日至4月30日,对****(原****管理局****城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作部门,属于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局牌子,内设机构6个,2个二级预算单位:****大队****大队)和**市呈****服务中心****中心)。2023年末,核定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含参公管理)11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行政人员16人,事业编制(含参公管理)52人,机关工勤5人,实有车辆1辆。2023年末,核准编制外辅助性岗位人员478人,实有人员468人。2023年末实有工程类车辆52辆。
审计结果表明,原区城管局按财政要求编报预算、按批复执行预算;会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建设项目管理不严等;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存在内控不完善导致限额以下项目监管不到位,工会资金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9.47万元;
2.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超两年形成存量资金13.46万元未缴财政;
3.其他应收款挂账53.92万元长期未清理;
4.经济业务往来三流不一致涉及发票金额2.75万元;
5.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报账手续不全;
6.扩大经费开支范围0.95万元;
7.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8.内控不完善导致限额以下项目监管不到位;
10.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11.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纪念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作收缴区财政处理;针对其他应收款挂账长期未清理的问题,要求自行清理;针对经济业务往来三流不一的问题,要求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凭证;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及时完善原始凭证;针对扩大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纪委处理;针对内控不完善导致限额以下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修改、细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制度;针对工会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工会经费结余,合理预算,使工会经费发挥作用;针对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工会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针对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纪念品,督促工会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针对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抓紧清收或结算长期挂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政府采购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可控、有制度可分责严格落实支出报销审核程序,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顺序履行各项手续、开展招投标工作;****工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会经费开支有依有据,****工会****工会福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11个问题,原区城管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截至2024年9 月,已整改完成10个,正在整改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整改期限至2025年6月25日)。根据提供的整改资料,情况如下:针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和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原区城管局已缴入区财政;针对其他应收款挂账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原区城管局正在整改中;针对经济业务往来三流不一致的问题,原区城管局加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专业知识学习、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报销凭证审核;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报账手续不全的问题,原区城管局加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专业知识学习、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报销凭证审核,坚持原则,手续不全绝不报账,严把报账关;针对扩大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经整改;针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纪委;针对内控不完善导致限额以下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原区城管局修改、细化、完善《******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试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试行)》、《****执法局政府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内部制度;针对工会资金结余过大,未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工会在2024****工会活动;针对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原区城管局已于2024年1月12****总局**省电子税务系统申报并缴纳了全区运动会气排球比赛教练员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针对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纪念品的问题,****工会按照发放名单收回“特百惠晶彩茶韵随心杯”采买费用并入账;
提出的建议,区城管局已经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