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年产500万只太阳能灯具和100万只小家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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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联晟****公司编制的《年产500万只太阳能灯具和100万只小家电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众创科技园11号标准化厂房,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处理厂二期。
(三)本项目焊接、注塑、助焊和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注塑、助焊和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丙烯腈、苯乙烯、甲苯和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浓度限值,丙烯腈、苯乙烯和乙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外环境):废水总量≤2400t/a、COD≤0.12t/a、SS≤0.02t/a、氨氮≤0.012t/a、总氮≤0.04t/a、总磷≤0.0012t/a;
(二)废气排放:VOCs≤0.2639t/a(含非甲烷总烃:0.232t/a,丙烯腈:0.0046t/a,苯乙烯:0.0126t/a,甲苯:0.0055t/a,乙苯:0.0092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设置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1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