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第1标段货物采购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第1标段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点修改为“14.3报价应以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逐项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4综合评分法,三、报价部分评分(满分30分) 修改为
“三、报价部分评分(满分30分)
取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30-(︱(A-E)︱/E)*30*Q
E为评标基准价,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Q为系数,当A>E时,Q=2;当A≤E时,Q=1。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为负数时,投标报价得分按0分计。
评标委员会评分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分别进行,将根据综合评分法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一中标候选人。
注: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按“报价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专家评标时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招标人:****(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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