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20****环境局对**县**鸿鹄****公司年产21.2万吨饮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鸿鹄****公司年产21.2万吨饮料技改项目 | 千岛湖**D-05-05-ST、D-05-10-ST工业地块 | **** | ******公司 | 拟投资50000万元,租赁**县千岛湖**D-05-05-ST、D-05-10-ST工业地块厂房(地块面积32516.97m2,建筑面积52263.61m2),购置一级反渗透水处理系统、无菌线调配缓冲单元、化糖化料化胶单元、萃取单元、无菌线杀菌系统、无菌线灌装及包装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1.2万吨饮料(15万吨果蔬汁饮料、5.3万吨植物蛋白饮料、0.9万吨茶饮料)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吹瓶废气、喷码废气、喷码机清洗废气、贴标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等。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根据《**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规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稳定在30mg/m3以下。吹瓶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码、喷码机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贴标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GB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吹瓶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及污水处理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危废、废清洗液、油墨桶、润滑油包装桶、清洗剂桶、酸碱包装桶、消毒液桶、热熔胶桶废弃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袋等)、水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过滤滤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