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亮化和风貌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县亮化和风貌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服务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县丹霞路两侧建筑亮化工程A区、配套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开标地点 | 8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 ||
预中标人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126600.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1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孙丽梅;身份证号:452331********3347;注册编号:****3417 | ||||
企业诚信分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金秀县城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2、**县“原味漓江花海”田园景观项目 总承包(EPC);3、**市毓秀马岭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EPC);4、**县二塘镇 、 **镇村屯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合同;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1、**市****路网及给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初步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115200.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1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陈杰;身份证号:452323********0053,注册编号:AD****00103 | ||||
企业诚信分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县银渠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2、**市**区经十九路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工程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研究院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138000.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1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蒋鸿业;身份证号:450304********0541;注册编号:CS****00301 | ||||
企业诚信分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新区“管、网、厂、河、湖”一体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中心网站及**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县建设工程招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340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