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正高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洪沟店村张树静屋顶交流侧容量36kw直流侧容量36.8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2-30
项目名称 | ******公司(****办事处洪沟店村张树静屋顶交流侧容量36kw直流侧容量36.8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泰****开发区****办事处洪沟店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79.5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时元国 |
联系人 | 陈昆 | 联系电话 | 185****9366 |
项目投资(万元) | 11.049 | 环保投资(万元) | 1.11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1-02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位于**省******办事处洪沟店村,******公司租赁房屋**张涛,西至路,南至张树峰,北至道路,张树静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36k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采用635w组件58片、36kw逆变器一台、配电箱一个、直流侧容量36.83kwP,交流侧容量36kw。消纳方式为全额上网,发电量36000度。本企业承诺:①此房屋产权清晰、结构安全可靠,不属于危房,不属于违法建筑,****电站的条件。②****园区)同意实施③此光伏安装用户已同意且知晓备案内容,已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并且是自愿提交相关材料,此光伏安装用户如在光伏备案及安装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④所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谎报,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报废处理 | ||
承诺:**** 时元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时元国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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