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34/202404-00064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24-04-15 |
****政府办 |
2024-04-15 |
暂无 |
徽环建函〔2024〕5号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1700万件金属产品涂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局党组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环**路37号投资建设“年1700万件金属产品涂装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公司二期厂房,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主要设备为抛丸机、前处理清洗机组、电泳线、烘箱、纯水机等,主要原料为金属件、电泳漆、表调液、硅烷液等,建成后形成年涂装1700万件金属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以下“三同时”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经“混凝+斜管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同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当定期更换活性炭,做到挥发性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经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方面: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砂、原料包装空桶收集后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有各类槽渣、废活性炭和污泥,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应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环评要求,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6、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五、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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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