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公示
诊所备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有关要求,****诊所备案管理,现将****诊所备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诊所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诊所
机构地址:**省**市**新区夕照街1****中心(C1-3-05)
主要负责人:王大茂
诊疗科目:中医科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备案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25-****978。
****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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