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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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200万米装饰膜项目 | **省****区信行三路149号 | **** | ******公司 | ****经济开发区信行三路149号,用地面积为9839.51m2。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生产车间,购置安装印刷机、高速涂布机、贴合机、分切机、真空压膜机和真空镀铝机等生产设备,采用水性油墨、水性压敏胶、PVC底膜、PVC面膜、铝丝等原辅料,形成年产1200万米装饰膜的生产规模。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与间接循****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印刷、涂布工段废气收集并经气动旋流净化塔+除雾+活性炭浓缩再生+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贴合、压膜工段废气收集并经静电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铝渣以及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废包装内袋、废抹布、废活性炭气旋塔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完好的废包装桶和废油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用途,如若有破损,不能回收利用,须作为危废处理。 | 该项目于2024年6月13****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2 | 年产1000吨混炼胶加工项目 | **省****区信行三路149号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三路386号,拟租赁**睿梵****公司现有办公楼1层和生产车间1幢,总建筑面积1162m2。拟对生产车间重新进行分区改造,包括生产区(270m2)、原料区(180m2)、配料间(60m2)、成品区(270m2)等,购置密炼机、开炼机和切胶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00吨混炼胶加工项目。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配料、密炼、开炼工段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和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废弃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边角料作为再生橡胶原料外售;石蜡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石蜡油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处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 该项目于2024年6月13****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3 | 年产2500吨真空压缩袋、500吨密实袋项目 | ****开发区浙大网新**智能制造科创产业园B8栋 | **永****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区信行二路,****经济开发区浙大网新**智能制造科创产业园B8栋二、三层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2985.3m2,总建筑面积为5970.6m2,购置制袋机、折袋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年产2500吨真空压缩袋、500吨密实袋生产能力。 | 项目热封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制袋机、折袋机、空压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润滑油空桶,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破损的润滑油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公司处理,完好的润滑油空桶返回原厂盛装原物质,故项目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该项目于2024 年6月13****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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