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同创(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核同创(上****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知行****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知行****公司 联系电话:182****440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888-732、182****6966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披露需求
遴选方案
附件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不超过1亿元,单一投资者的出资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拟通过增资引入的资金结合项目进展适时进行实施。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最终投资者与增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中核同创(上****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董事会决议批准,****集团备案,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中核同创(上****公司 | |||||
住所 | **市**区蟠龙路3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符志刚 | 成立日期 | 2021-03-03 | |||
注册资本 | 15152.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5152.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118MA1JP6359B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认证咨询;**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4 | 职工人数 | 12 | |||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公司 | 39.6 | ||||
2 | 济钢集团****公司 | 26.4 | ||||
3 | **中****公司 | 26.4 | ||||
4 | ******公司 | 7.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11732.876476 | 7657.404419 | 5359.455943 | |||
负债总额 | 44.700343 | 136.909666 | 213.124659 | |||
所有者权益 | 11688.176133 | 7520.494753 | 5146.331284 | |||
营业收入 | 61.603585 | 2.122641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173.088673 | -1431.508317 | -854.275714 | |||
净利润 | -1150.535733 | -1432.115315 | -853.668716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11-30 | 10976.721093 | 91.851224 | 10884.869869 | 14.226405 | -840.189968 | -840.782326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9563N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提供书面材料): (1)意向投资人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创园区、科创投资等相关领域**或区域性头部企业、知名企业,可以显著增强中核同创(**)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与中核同创(**)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意向投资人具有金融**优势和较强资金实力,以科技成果转化、科创投资、企业资金服务、资产管理为业务方向的企业; (3)意向投资人在核环保、泛核环保、核技术应用领域有较强投资实力,有成功投资/孵化案例的机构或企业; (4)意向投资人在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所属成员单位,有意愿与中核同创(**)共同以投贷联动的方式开展科创投资; (5)优先选择与中核同创(**)未来发展目标匹配,在专业平台搭建及项目投资方面可深化**的投资人。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最近三年无偷漏税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无潜在风险。 4.意向投资人在产业、管理或**上能够与增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形成协同、互补和放大效应,有助于推动增资方业务发展及管理效率提升。 5.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增资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在增资信息公告期满之前(公告截止日17:3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须交纳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不可随意撤销投资意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 本次增资公告之日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次增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方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 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公司资本公积,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投资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同意在被增资人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0 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银行账户;(3)同意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5)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6)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承诺已完成本次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7)本方承诺所提供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并接受增资人对我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如果反向尽调结果与我方提供资料不符,同意增资人取消本方投资资格或与我方解除《增资协议》。 5.****公司提供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6.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处理: 若非增资人原因,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增资人有权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投资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2)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次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6)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增资合同书》相应条款支付增资价款且增资人根据《增资协议》解除合同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人造成损失的; 2、其他约定: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处理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当征集到意向投资人拟新增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1亿元时,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及投资金额; (2)意向投资人能够与增资企业在业务开拓、专业平台搭建及项目投资等方面深化**的优先; (3)与原股东重点开展核技术应用转化、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的配合度; (4)意向投资人具备对科技****公司持续投资的能力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充分尊重、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对于公司控制权诉求低的优先; (6)择优要点以最终《择优方案》为准,解释权归增资企业和**联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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