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纳米初创孵化产业园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济资运〔2024〕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建****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纳米初创孵化产业园三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补充的设计修改。
二、该项目性质为**,位于**市五**镇,省道307以南、项目二期地块以西、广惠街以北。本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107707.90㎡,主要包括厂房计容建筑面积98199.13㎡,仓库计容建筑面积4676.65㎡,生产辅助楼计容建筑面积3732.32㎡,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1099.8㎡。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及硬化面积46668.49㎡,绿地面积24490㎡,以及给排水、供电、弱电、燃气等室外管网。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8栋1F(局部3F)标准化厂房(甲类2栋、乙类6栋、丙类6栋、丁类2栋、戊类2栋),8栋多层厂房(3栋6F、2栋5F、定制2栋3F、1栋2F),3栋仓库(1栋1F甲类、1栋2F乙类,1栋2F丙类),2栋1F(局部2F)生产辅助楼(含变配电室、车间辅助用房),1栋1F固废,1栋1F危废,2栋1F门岗房,1栋地下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
三、该项目单体楼均为框架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耐火等级地上二级。
四、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环保、节能等设计。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27565.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73.36万元(含预留定制厂房工程费用1632.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89.30万元,预备费583.00万元,建设期利息720.00万元。
六、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请进一步优化设施和施工方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若有重大设计变更,须报我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