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市禅**公正路28号A铺第三层 | 转让底价(万元)165.72 | |
2024-12-30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6 | |
**市禅**公正路28号A铺第三层 |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116346号 | 地址**市禅**公正路28号A铺第三层 | |
414.31 平方米 |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 |
已用年限 | 年 | |
纬度 | ||
商业服务用房 | 规划用途商业服务用房 | |
使用年限 | 15 | |
暂无 |
2024-12-30 | ||
2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编号为粤金评字[2024]QT(ZC)-00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4.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5.标的1,标的2为同一建筑物内相邻楼层办公用房,其中标的1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3日,标的2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4月30日。 6.标的1证载权利人为****管理中心;标的2证载权****管理中心。上述证载权利人****管理中心、****中心均已注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关于将我委接收的财政****公司的通知》(佛国资【2008】229号),****为上述房地产的合法产权持有者。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金良信土地房****公司以2024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粤金评字[2024]QT(ZC)-00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资金用途 。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资金用途 。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 ||
网络竞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70000.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 |||
**市禅**华远东路35号首层 | |||
区国尧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人民币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4********379511R | 经营规模小型 |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省 **市 | |||
****政府****委员会 |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09-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市西贤里24号102房等 13处房地产的批复 |
李冠鹏 | |
020-****0171 |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 7楼 | |
https://www.****.com/;https://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