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
建设地点:启****开发区海泉路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王亚静(202********000000016)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开发区海泉路,投资总额约20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环保投资500万), 占地面积 33333.33平方米,主体工程**生产车间3栋,配建注塑线2条、涂装线4条,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均同步配套**,待本项目建成后形成轮毂大盘装饰盖715万件/年、镶件450万件/年、中心盖72万件/年、高光立柱460万件/年。本项目已****人民政府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 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及**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按照园区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注塑机、破碎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5.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三、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