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集团(肃****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57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营 联系电话:159****711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集团(肃****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肃****镇谭家庄村村北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学林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1-01-04 | |||
注册资本 | 11296.8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926MA0FYFKX4F | |||
经营范围 | 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燃料供热 ;向电网、热网销售电力、热力;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林废弃物的收购及灰渣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陈腐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电力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设备运行及检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2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9922.794562 | |
利润总额 | 191.891974 | 净利润 | 309.527914 | |
资产总计 | 43239.046107 | 负债总计 | 31331.749741 | |
所有者权益 | 11907.296366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2981.349192 | |
利润总额 | 194.554481 | 净利润 | 194.554481 | |
资产总计 | 41743.802845 | 负债总计 | 29667.062803 | |
所有者权益 | 12076.740042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3377.660000 | - | ||
负债总计 | 31510.610000 | - | ||
净资产 | 11867.050000 | 1570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700.00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银行****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50%,或转让方不再拥有对标的企业的控制权的,视为标的企业违约。****银行****分行已书面同意本次股权挂牌转让行为,要求“待摘牌方确定后,****银行****分行书面同意,方可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2、根****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威****公司签署的《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化利用项目总承包(EPC)合同补充协议(之二)》约定,标的企业应在取得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后的一个月内支付EPC合同进度款3133.9万元。 3、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来源为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具体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华山路1100弄1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价款支付条款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1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剩余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②已充分知晓标的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补充协议,应自行与肃******执法局沟通确定《关于同意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股权转让事宜的回函》(肃城管办字【2024】38号)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担因无法满足《关于同意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股权转让事宜的回函》所提要求所产生的相关风险。③已充分知晓《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银行****分行同意本次股权挂牌转让书面文件的内容和要求,****银行****分行沟通协商,并承担因****银行****分行书面同意所产生的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相关风险。④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交易凭证后的一个月之内,由标的企业向EPC总承包方支付EPC工程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3133.9 万元。⑤受让方须在取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并同时完成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电气”字样。工商变更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电气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电气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交易所递交举牌****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银行开****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71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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