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 |||||
2024年施第41号 (公示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5年1月6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市**区南二路与****路东段辅路交叉口,****中心 ****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1楼D区10号) 邮 编:644000 | |||||
建筑施工企业(联系电话: 0831-****715) |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申报 类型 | 申请 事项 | 初审 意见 | 备 注 |
1 | ******公司 |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 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拟不同意 | 1.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二维码。 |
2 | **市**县百瑞****公司 | 施工企业[延续申请]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拟不同意 | 1.上报的净资产未达资质申报要求:不少于2500万元;2.部分发票上企业名称与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名称不一致;3.申报的技术工人未在有效期内;4.法人承诺书中申请延期D****06565应填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