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审批复〔2024〕253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市山溪水库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标 题: 吉审批复〔2024〕253号********水库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27
发文字号: 吉审批复〔2024〕253号
发布日期: 2024-12-30
主 题 词:
文件状态: 有效
效力说明:
**** ****水库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林业局:
你单位提供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水库取水许可单位名称由“****水务局”变更为“****林业局”,法定代表人“林秀松”变更为“张羽翔”,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二、山溪水库位于**市**区,总库容7万m3,水库以农业灌溉用水为主。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为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水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应自觉接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季度的用水计划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你单位的取水量将予以核减或限制:由于取水总量控制原因等使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不能满足你单位正常取水需要;由于自然原因等使水源不能满足你单位正常取水的;出现需要核减或限制取水量的其它特殊情况。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0年,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28年10月8日)届满45日前向水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延续许可。
****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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