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年产10艘清洁能源钢制船舶改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市江东****花园,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0艘清洁能源钢制船舶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县古竹镇水东村金竹角路3号、东江左岸 |
环评机构 | **明大项目****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10艘清洁能源钢制船舶改建项目位于**市**县古竹镇水东村金竹角路3号、东江左岸,总占地面积为20604.8m2,总建筑面积为3788m2。原项目于2016年12月29日取得了《关于****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环保备案的函》(紫环函[2016]84号)。改建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拟淘汰现有铝镁合金游艇、工作艇生产产能,并在现有厂区年产10艘清洁能源钢制船舶,最大吨位2000吨,最大船长74米。改建后全厂年产10艘清洁能源钢制船舶,200套水上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汇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果园灌溉用水中,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漆,刷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切割烟尘、焊接烟尘为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油漆桶、废机油、含油污和含有机溶剂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10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