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洲路(仙葫大道-天合路)工程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上洲路(仙葫大道-天合路)工程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12-23 18:55
****集团有限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上洲路(仙葫大道-天合路)工程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开发区江湾社区、金葫社区的部分土地,共计1.1966公顷,涉及占用耕地1.1966公顷(其中水田0.1938公顷、旱地1.0028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司申请的上洲路(仙葫大道-天合路)工程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止,复垦期为2028年10月31日至202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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