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12月29日夜间建筑施工证明 |
审批依据:《**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一)列入国家、省及本市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工程,夜间不施工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 (二)国家、****政府组织或者同意实施的重大活动所需工程,夜间不施工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 (三)建筑施工作业必须使用的车辆(船舶)因交通管制只能在夜间出入施工场所作业的,但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除外; (四)为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必须在夜间进行道路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的; (五)国家、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其他情形,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并公布,****政府备案。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为由要求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前述时限书面告知建筑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并利用信息化技术,方便夜施工证明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范措施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提前 24 小时在施工场所及其周边住宅区和其他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夜间施工证明的公告。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本夜间施工证明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次日晨6点之间的期间。 |
序号 | 区域 | 项目名称 | 施工地址 | 施工单位 | 夜间起始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方式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市 | ****(瑞****学校)建设工程 | 马屿镇篁社村雷公山 | ****、****集团 | 2024/12/27 22:00:00~ 2024/12/29 6:00:00 | 配套用房、教学楼混泥土浇筑 | 罐车浇筑混凝土 | 1、采用低噪音的设备,严禁罐车随意鸣笛。2、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隔音板,减少噪音外泄。3、安排专人清洗车辆进出道路,保持路面干净整洁。4、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操作人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