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至4月25日,市审计局对我局本级2021年至2023年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我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1、问题表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未对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4月12日,市水利局《关于推行**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泰水办〔2021〕29号),对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因近几年,水利部、省水利厅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稽查频次较高,为减轻基层负担,市级部门未对项目组建单位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我局将对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2、问题表述:****干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未按规定作为审批前置要件,项目2021年11月12日开工,2022年6月30日完工,但2022年8月23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才获批。
整改落实情况:南干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未按规定作为审批前置要件,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是南干河整治工程是市水建处组建以来承建的第一个省中小河流项目,项目负责人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相关责任人已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南干河整治工程以后的中小河流项目和城市水利项目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工程开工时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完工时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3、问题表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干河治理工程可研性报告中未包含法人组建主体,未提出建设期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我局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以下措施:1、在可研报告审核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审核关、质量关;2、进一步规范可研报告编制的委托工作,选择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时,除对编制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编制单位能否抽出技术骨干承担编制任务进行分析,要结合项目内容和性质优选编制单位;3、对重大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要有计划地组织专家研讨、论证、提升方案论证的水平,特别是对重大的技术问题或控制性工程难点应召开专题研讨会议论证;4、可研性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专项条款中建立严格的罚则,运用惩罚手段加强编制单位责任心。
4、问题表述: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公开招标的监理及部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整改落实情况:****建设处将加强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中不再设定最低价的限制。近期,2024年度**河道清淤轮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河清淤轮浚工程监理项目等招标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已改为综合平均报价的方式。
5、问题表述:**古马干河闸外段治理工程1标,施工单位******公司和监理单位盐****监理中心****集团公司。
整改落实情况:古马干河治理工程于2020年10月完成招投标工作,盐****监理中心与******公司还未有隶属关系。盐****监理中心原隶属****设计研究院。根据《****事业单位****小组关****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盐事改【2020】3号),2020年12月盐****监理中心转企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出****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隶属关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未能发现监理与施工有隶属关系。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加强监督,在工程招标公示和合同履行期间认真核查相关企业隶属关系,杜绝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一旦发现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立即终止某一方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追责赔偿。
6、问题表述:****设计院****公司****工程建设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分包给**省水利工程****公司实施。
整改落实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未经允许擅自将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分包其他单位编制,****建设处已发文通知勘察设计单位违反了勘察设计合同条款4.3.2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3)“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市水建处已约谈****设计院****公司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该单位也制定了相关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7、问题表述:南干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员周某、姜溱河治理工程总监王某和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徐某在现场履职的同时,****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第十条规定: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市水建处分别约谈了**国源****公司的法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两家单位都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加强单位管理,严格履行监理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单位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合规合法。
8、问题表述:**宣堡港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17.17万元。截止审计时,****建设处已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合同价70%支付工程款82.02万元,该服务项目尚有部分功能未实现,一是按照合同文件建立水位、视频监控系统;二是未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水质评价标准,无法将实时水质、水位及视频数据上传至河长办现有系统;三是未将超标****管理部门。
整改落实情况:****建设处要求宣堡港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中标单位****一个月之内完善系统,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内容:1、水位及视频监控系统在水环境监管平台可显示;2、水质评价标准与市河湖长制工作处沟通后采用一致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实时水质、水位及视频数据现已上传至市河湖长制工作处现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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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