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吉信德宠物家具技改项目 | ****园区环城南路121号 | **** | ******公司 | 项****工业园区环城南路121号,公司原宠物家具智能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技改项目在原有车间内建设,新增喷漆、辊涂工艺,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技改后产能不变。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处理厂。 2.生产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漆渣、、废包装材料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COD:0.0025t/a、NH3-N:0.00025t/a、非甲烷总烃0.2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