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依法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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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五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1 | **雄庚****公司 | 130****0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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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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