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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通知
**有关供水企业:
为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节约和保护,提高**安全供水能力,根据《华人民**国价格法》《**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策规定,我委依法履行了定调价程序,****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含工业、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用水(含洗车、洗浴、浴足、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三类。
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吨及以下,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吨,第三阶梯水量为361吨及以上。级差按1:1.5:3执行。
三、调整**供水价格
采取分步调整:
第一步。居民生活用水综**价由3.55元/吨调整为3.8元/吨;非居民用水,****事业单位用水综**价统一调整为5.88元/吨,工业用水综**价执行3.9元/吨;特种用水综**价执行6.4元/吨。
用水类别 | 代收费(元/吨) | 综**价 (元/吨) | |||
水**税相关成本费用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年260吨以内) | 0.10 | 1.00 | 3.80 | |
第二阶梯(年261-360吨) | 0.10 | 1.00 | 5.15 | ||
第三阶梯(年361吨以上) | 0.10 | 1.00 | 9.20 | ||
非居民用水 | 经营性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 0.10 | 1.30 | 5.88 | |
工业用水 | 0.10 | 1.30 | 3.90 | ||
特种用水 | 0.10 | 1.30 | 6.40 | ||
备注:各类用水综**价含水**税相关成本费用(0.10元/吨)、污水处理费(居民1.00元/吨、非居民和特种行业1.30元/吨),另外随水费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二步,****水厂建成,水质进一步提升后。居民生活用水综**价由3.8元/吨调整为4.05元/吨;非居民用水,****事业单位用水综**价由5.88元/吨调整为6.13元/吨,工业用水综**价执行3.9元/吨;特种用水综**价执行6.4元/吨。
用水类别 | 代收费(元/吨) | 综**价 (元/吨) | |||
水**税相关成本费用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年260吨以内) | 0.10 | 1.00 | 4.05 | |
第二阶梯(年261-360吨) | 0.10 | 1.00 | 5.52 | ||
第三阶梯(年361吨以上) | 0.10 | 1.00 | 9.95 | ||
非居民用水 | 经营性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 0.10 | 1.30 | 6.13 | |
工业用水 | 0.10 | 1.30 | 3.90 | ||
特种用水 | 0.10 | 1.30 | 6.40 | ||
备注:各类用水综**价含水**税相关成本费用(0.10元/吨)、污水处理费(居民1.00元/吨、非居民和特种行业1.30元/吨),另外随水费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 |||||
四、相关政策
(一)居民生活用水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每户4人及以下),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家庭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户,以及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含住宅区、集体宿舍),不实行阶梯价格,综**价按居民生活用水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的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印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城发改委发〔2021〕192号)执行。
(四)居民阶梯用水量实行年度结算,跨年度不结转。因新装或变更用水性质等原因,结算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用水月数计算阶梯水量,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取消二次供水运维费用。根据国家、市相关政策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时,不再另行收取二次供水运维费用。
(六)随水费代收的水**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五、执行范围和时间
执行范围为**内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户。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25年2月1日抄见水量)。
六、有关要求
水价调整涉及面广,影响较,供水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供水相关服务工作,争取用户理解、支持、配合,使价格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挖潜增效,切实提高供水水质和服务,严格执行各分类水价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价格监管部门检查。原《关于调整**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城发改委文〔2016〕64号)、《关于我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营服务费的通知》(城发改委文〔2016〕554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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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