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租用位****开发区****园区内****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拟建设年产5万吨铝制品生产项目,针对项目的建设,****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川投资备【2203-510803-04-01-784698】FGQB-0038号)。但****公司当时厂区内只有2#厂房的一部分空置,场地非常有限,经多方协商,****年产5万吨铝制品生产项目分期实施,将“熔铸-棒材”作为一期项目,进行手续办理,在型材车间具备条件后,再进行二期项目,开展“棒材-挤压型材”手续办理。在此背景下,****在2022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5万吨铝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于2022年7月12日以广环审【2022】51号对其出具了《****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铝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后企业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9月建设完成并进入了设备调试阶段,设备调试至今基本已经趋于稳定,故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验收结论可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相应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有效,运行情况稳定,且定期维护,能有效实现生产废水的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和噪声、废气的达标外排以及固废的合理处理处置。且加强了物料和固废运输和转运,完整包装,不超载运输,尽量杜绝了物料的跑、冒、滴、漏。设置了相关标识标牌、规范了排污口。且进行了厂区分区防渗;设立了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控。填报了排污许可证。制定了相关环保制度,并设立了环保领导组织机构,实施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当中,对环保设施建立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项目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措施。总体而言,项目满足相关的环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