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海南)有限公司40%股权
****集团****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4********562076F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万元): | 9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3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否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0.4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323号)及审计报告(勤信鄂审字【2024】第023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6、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35%股权挂牌价格为1万元,转让方******公司所持标的企业5%股权挂牌价格为8万元。2、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提出:原股东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向****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3、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4、截止挂牌前,转让方****尚有700万元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出资到位,转让方******公司尚有50万元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出资到位。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按股权份额承担750万元股东出资义务。5、受让方已明确知悉上述未实缴出资情况及因上述未实缴出资到位事实所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承诺受让股权后立即按股权份额履行出资义务。标的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含当日)前所承担的合法债务,****公司债权人追偿时,因受让方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导致债权人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主张责任,并最终导致转让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上述法律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及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6、转让方提示:截止挂牌前,标的企业因欠付工程款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对标的企业已申请财产保全,****银行账户被查封,合计冻结金额861438.9元,目前该案件暂未开庭。7、其他事项详见“公示附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323号)。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PLZT=2 =122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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