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嘉维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邮编:528434
联系电话:0760-****1845
传 真:0760-****88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项目 |
建设地点 | ****阜沙镇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项目拟建于****工业园东威大道2号(蒋银婵土地厂房北侧第一条厂房)第一间,用地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主要从事拖鞋鞋面的生产,年产拖鞋鞋面40万双。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及固废产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阜****公司处理。2、烘烤成型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喷砂、投料及搅拌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3、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公司转移处理。4、生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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